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和《太阳集团tyc5997大学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公司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员工,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。
第三条 集团设优秀员工奖学金,同时设有“思政课”学习优秀奖、国防励志奖、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奖、优秀班集体奖、十佳毕业班奖等五个单项奖。
第四条 在奖学金评定学年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,不得申报奖学金:
(一)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的;
(二)必修课(含必修实践环节)、必选课成绩不及格的;
(三) 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一年及以上,或延期毕业的;
(四)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。
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。
第六条 奖学金的种类、等级、标准及控制比例。
(一)优秀员工奖学金
优秀员工奖学金依据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排序进行评定。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。
1.非毕业年级
一等奖学金:1600元/人×学年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5%评定;
二等奖学金:1200元/人×学年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10%评定;
三等奖学金:700元/人×学年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20%评定。
2.毕业年级(毕业班员工最后一学期不设此项奖学金)
一等奖学金:800元/人×学期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5%评定;
二等奖学金:600元/人×学期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10%评定;
三等奖学金:350元/人×学期,控制在员工人数的20%评定。
(二)“思政课”学习优秀奖
完成学校培养方案中所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、思想道德与法治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必修思想政治理论课(除形势与政策课),每门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,每人奖励500元。
(三)国防励志奖
应征入伍的在校老员工,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复学当年每人奖励5000元。
(四)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奖
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且毕业实习成绩良好及以上,每人奖励500元。
(五)优秀班集体奖
校级优秀班集体,每班奖励1000元。
(六)十佳毕业班奖
1.参评资格:无受纪律处分的员工;无被学业预警员工;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率高于80%;全班同学为注册志愿者,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集体性志愿服务活动;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40%;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通过率达到80%;考研率达到20%;截止5月31日就业率达到80%;曾荣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;班主任老师曾荣获校级“优秀班主任”称号。
2.评选办法:达到参评资格的毕业班级,以考研率和就业率作为优先指标,评选10个毕业班,授予十佳毕业班奖。
3.奖励办法:人数不足30人的班级,每班奖励3000元;人数超过30人的班级,每班奖励5000元。
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可以兼得。
第八条 凡获得优秀员工奖学金的退役复学老员工,按照高一等次标准发放奖励金(不含一等奖学金)。
第九条 思政课成绩以员工成绩单为准。
第十条 集团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员工素质测评,授予优秀员工奖学金、“思政课”学习优秀奖;毕业年级在3月开展员工素质测评,授予优秀员工奖学金;优秀班集体奖于每年10月评定并奖励;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奖、十佳毕业班奖在6月评定;国防励志奖,在退役复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并奖励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员工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太阳集团tyc5997员工奖学金评定条例》同时废止。